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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生态旅游管理工作制度

                                                                  2008-10-21     09:25:19



                                                                     门票经营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区门票经营管理工作,创建生态旅游“文明窗口”,依据“陕西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及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政治与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入区游客的登记、售票、旅游咨询、保护宣传、路线引导、安全警示、注意事项告知等程序。
      二、热爱本职工作,衣着整洁,言行文明,挂牌上岗,对待游客主动热情,有理有节,态度端正,严禁发生争执现象,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三、售票工作实行售、剪分离和集体经营制,严格执行售票入区制度,售票员要认真清点票款,做到票款相符,细辩真伪,谨防差错,出现差错者自负;剪票员要仔细清点游客,认真查验票数,做到票人相符,剪去的副券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剪票中严禁“人情票”入区现象,违者处以剪票者“人情票”的双倍罚款。
      四、售票处必须明示票价,严格按审批价格出售,严禁变价、变相变价、收款不给票、收款不剪票、收售回头票、倒票等行为发生,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者,处罚当事人十倍罚款,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人员对团体(10人以上)游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优惠10——20%的票数,但不能变更票价,并且必须在票背面注明优惠的幅度,以便查验。
      六、对身高1米以下(含1米)的儿童、老红军以及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团体的中小学生,实行免票;对身高1—1.3米(含1.3米)的儿童、现役军人、残疾人、全日制学校学生以及参加宗教活动的相关人员,以半价优惠;凡经局领导批示或为我局工作的人员可实行免票入区;对优惠和免票入区的人员仍需如实登记。
      七、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擅自离岗,在售票、剪票的同时,对入区人员要实行严格的火源检查和登记制度,认真履行安全警示、路线指示、景观宣传、环保教育、保险劝购、向导联系、旅行咨询等职责;对出区的游客实行严格检查,严格执行林业法规。
      八、我区门票属有价证券,由局财务室统一按号领发,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好票款,严禁大量积攒票款和私自挪用票款,出现票款差错或票款丢失者,照价赔偿。
      九、按时上缴售票款,每阶段的票款分阶段交清,全年的票款必须在十月底前交清,不交清者从该单位负责人的工资中扣除。
                  
                                                                    旅游接待服务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我区旅游接待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创建优秀文明景区,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二、工作人员要树立“顾客就是上帝”的意识,对待顾客主动、热情、周到、耐心。
      三、工作中要求做到:着装整洁、精神饱满、言谈文明、举止礼貌。
      四、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为游客提供一个温馨、舒适的居住环境。及时清洗客人用过的寝具和器具,消毒(84消毒液)、晾晒,做到干净、整洁、卫生。
      五、严格执行来客验证登记制度,顾客必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进行登记住宿。
      六、爱惜设备物资,履行严格的交接班验收制度,谁损坏谁修理,谁丢失谁赔偿。接待的被褥、防寒服、帐篷等物资,要清洗干净后方可归还入库,对损坏的物资由使用者出资修理,对已无法使用或已到报废年限的物资按有关规定及时注销。
      七、经营中一律采用现金结算,不得欠账赊帐,谁的手续谁负责。各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八、当班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敬业爱岗。对擅离职守者扣发当日工资,有误接待或服务不周者进行批评教育。
      九、坚持领导带班及夜间、节假日值班负责制,定期检修电路、设施等,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不安全生产隐患,防火、防盗、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全面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十、各单位在搞好接待服务工作的同时,应主动向游客广泛宣传自然保护知识,教育游客爱护自然环境、注意安全,为游客解答有关问题,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旅游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和我区自然资源与环境的安全,全面做好我区生态旅游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我局旅游安全工作实行“各级领导责任制”,签订旅游安全责任书,旅游安全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主管部门和各经营(实施)单位要树立一切服从于安全的思想,建立起完整的旅游安全服务体系,确定专职安全员,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规范安全管理。
      二、我区山高路险,气候多变,每年公历十月十日至翌年四月二十日为禁游期,主管部门要在禁游期到来之前及时发布禁游封区令,禁止游客入区。
      三、每年旅游季节,各经营单位对其辖区内旅游线路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路标是否醒目、完整,须知牌、安全告示牌、警示牌是否齐全、到位,危险路段是否已经检修等。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对需修建的道路等设施,调查清楚修建的工程量后报告管理局,经同意后立即组织修建。
      四、各售票处、接待点的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责任感,除注意自身安全外,要主动采取提示、解说、告诫等有效手段,向游客做好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游客在旅游中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及时摆放安全告示牌、游客须知牌、安全警示牌等旅游宣传设施,在旅游线路和岔道处刷写醒目的路标指示。
      五、为了保证游客的安全,各售票处的工作人员,务必实行严格的登记制、携带向导背工制和限时入区制,对不登记、不携带向导背工、单独入区、超时限入区者,一律不准入区,必要时采取强行措施进行阻止;各接待点也要对入住和过往游客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与管理,实行逐人登记、限时放行制,对不登记、不携带向导背工、单独旅行、超过时限出行者,一律不准放行;各售票点、接待点的入区、出行时限为:铁甲树13时,小文公、文公庙17时,蒿坪站19时,南天门下山为15时上山为18时,药王殿下山为19时上山为15时,大爷海北行为17时南行为16时。有向导、背工时可适当放宽。
      六、各售票处、接待点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向游客提供天气情况咨询、路情路况解说、方向指示、安全告示、注意事项告诫、向导背工联系、旅游行程建议等情况。在特殊天气(大风、大雪、大雾、雷雨、夜间等)和特殊情况(山洪暴发、大型野生动物挡道、道路堵塞、山体滑坡、游客当日不能到达下一宿营地等)下,及时阻止游客的旅游活动,同时发布禁游令关闭景区;对不安全的地方,刷写警示标语,阻止游客前往;游客早晨观日出,当能见度太低、路况不好时,要坚决制止,防止发生不安全事故。
      七、在入区售票处,要求每位游客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对不购买的游客必须写出关于人身安全责任的保证书后,方可放行。对老弱病残和心脑血管疾病的游客坚决阻止登上海拔3000米以上高山区域,并告知游客备好登山物品,登山中勿乱食野果、野草、菌体,以防中毒,遇见野生动物时应该采取后退、避让等措施。
      八、接待服务工作人员必须全面做好所管辖区的防火、防盗、防野生动物侵袭等安全工作,告知住宿游客夜间不能乱跑等安全事项,并有专人定点查夜。为了防止游客迷失方向,必要时可为游客提供有偿的向导服务。
      九、各单位对经营承包人员和雇用的环卫工、向导、背工、民工,在上岗前进行严格的安全知识教育,签订严格的安全合同,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上,特别对承包经营食宿接待的业主,既要负责接待工作人员的安全,又要负责接待范围内游客的安全,负责向游客宣传安全知识,及时阻止游客的不安全行为。
      十、各承包经营、服务单位务必注意饮食卫生,防止发生食品中毒和传染病流行事件,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我局工作人员在野外工作时,如果遇见游客因饥饿、疾病、迷失路途等需要救援时,必须积极开展救助。
      十一、各经营、管理单位在搞好旅游工作的同时,必须加强护林防火、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积极向游客广泛宣传自然保护的法规政策,严禁游客野外用火和采挖植物,严禁污染环境,确保自然资源与环境的安全。在旅游季节必须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定时巡查,及时阻止游客、香客随意在野外烤火、烧香、放鞭炮和破坏行为,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十二、各经营单位应组织成立“救护小分队”,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本单位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对区内发生的意外事件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紧急救护,对无故延误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所有从事旅游活动的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各承包业主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严禁失职、渎职行为,对发生不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事故大小和严重程度按有关规定分别追究其负责人、工作人员的责任。

                                                                   生态旅游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合理利用我区旅游资源,保障旅游区自然环境不受污染,为游客提供一个干净、卫生、优美的生态旅游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局对生态旅游区的环境卫生实行分级管理与分片划段包干责任制。生态旅游科负责全旅游区环境卫生的检查、监督管理,各经营单位负责环境卫生治理的具体实施,确定专职环卫员,雇佣环卫工捡拾、清理、外运垃圾,定期打扫公厕;铁甲树——三爷海由厚畛子保护站、营头林派所负责,雇佣1名环卫工治理;3511高程——拔仙台——三爷海由鹦鸽保护站、所负责,雇佣2名环卫工分段治理;黑虎关——文公庙由蒿坪站、营头所负责,雇佣1名环卫工治理;
      二、各寺庙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由各寺庙负责治理,并由各包干单位负责检查、监督管理,签订责任书,对不进行治理者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三、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环境保护意识,一切从自身做起,争创环保卫士,树立环保形象,督导游客爱护环境,及时阻止乱扔垃圾、乱刻乱画、随地便溺、污染水源的不良行为,发现游客有上述行为的,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警告,第三次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各售票处工作人员始终要保持其房前屋后卫生洁净,要向游客广泛宣传环境保护及热爱环境卫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教育游客爱护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杂物,为后来者留下一个优美的环境。
      五、各旅游经营单位必须确保其经营场所周围及其管辖景点、路线上的环境卫生清洁,特别要加强对水源的管理,严禁在高山湖泊中洗涤、倾倒污物,对废弃物要归类处理,该深埋的深埋,该带走的带走,不能乱扔乱放,做到日产日消,专人负责,专人清理。经营过程中严禁乱倒污水,乱扔杂物。
      六、各单位对雇佣的环卫工要严格管理,分区划段包干,签订责任书;受雇的环卫工必须认真清理责任区内的垃圾、杂物,服从管理,对不负责任的环卫工,各单位有权进行处罚或解雇。
      七、生态旅游区环境卫生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谁出现问题谁负责,局旅游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环境卫生检查,及时督促治理,并将检查结果抄报局行政办公室,作为各单位年终量化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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